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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現(xiàn)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?,F(xiàn)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崗位職責
司法雇員主要協(xié)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材料收取、保管和法律文書的收發(fā)、送達以及卷宗整理、歸檔等程序性、事務性輔助工作,以及檢察官、檢察官助理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。
二、招錄崗位
計劃招錄司法雇員4名。
三、招錄基本條件
(一)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,遵紀守法;
(二)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;
(三)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(法律類、法學類優(yōu)先,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);
(四)寧波大市戶籍;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(六)符合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。
下列人員不得招錄為司法雇員:
(一)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(二)曾被開除公職的;
(三)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,尚未做出結論的;
(四)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。
四、薪酬待遇
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按照鄞州區(qū)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招錄程序和辦法
(一)網(wǎng)上報名
1.報名時間:2024年7月17日8時至2024年7月26日17時。
2.報名方式及聯(lián)系方式:報考人員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將報名材料壓縮打包發(fā)送到指定郵箱(yzjcyzzb2022@163.com,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姓名、聯(lián)系方式)。
3.報名須提交的電子材料:
(1)寧波市鄞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(見附件,貼上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片)電子版、A4頁打印本人簽字后的掃描件或照片;
(2)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電子版;
(3)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;
(4)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掃描件或照片;
(5)畢業(yè)證書掃描件或照片;
(6)相關資格證書掃描件或照片;
4.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。
5.報名合格人數(shù)不足招錄計劃數(shù)3倍的,核減招錄人數(shù)或取消招錄計劃,相關情況予以公布。
6.資格初審
按照招錄條件,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。經(jīng)資格審查后確定進入考試程序人員。
(二)筆試及面試
考試采取筆試+面試的方式進行,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%、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%,筆試、面試和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(shù)。
1.筆試。筆試時間為8月,具體時間另行通知。筆試主要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,滿分100分,合格分60分。
報考人員請務必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,按照準考證上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。
2.面試。根據(jù)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:3確定面試人員(不足比例的或末位并列的,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面試),面試名單屆時詳見寧波市鄞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官網(wǎng)、寧波人才網(wǎng)。面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尤其是口頭表達、現(xiàn)場應變、團結協(xié)作等能力。面試滿分100分,合格分60分。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名額,按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。
面試結束后,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(guī)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。若總成績相等,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。總成績將在寧波市鄞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官網(wǎng)、寧波人才網(wǎng)公布。
(三)體檢與考察
根據(jù)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職位人數(shù)的1:1確定體檢對象。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(zhí)行,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。報考人員不按規(guī)定的時間、地點參加體檢的,視作放棄體檢。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,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。
體檢結束后,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。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質、能力素質、學習情況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,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??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(jù)。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,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,進入體檢、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。
(四)公示與錄用
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寧波市鄞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官網(wǎng)、寧波人才網(wǎng)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后,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(jīng)查實不影響錄用的,按規(guī)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(xù)。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,將暫緩錄用,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。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(jù)的,不予錄用,空缺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,進入體檢、考察、公示環(huán)節(jié)。
被招錄人員在錄用半年內辭職的,可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選取,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,經(jīng)體檢和考察合格的,辦理錄用手續(xù)。
被錄用人員與經(jīng)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。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,試用期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十九條確定。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,解除聘用手續(xù)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年齡、落戶截止時間為公告發(fā)布日。
(二)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,如存在故意隱瞞、弄虛作假的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證實,取消資格,已辦理錄用手續(xù)者取消錄用,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。
(三)考生應及時上網(wǎng)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,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。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(lián)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,視為放棄。
(四)如有疑問,可咨詢招錄檢察院,咨詢聯(lián)系電話0574-87416483。咨詢時間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15,下午14:30-17:30。
(五)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,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(jiān)督部門反映,以便及時研究處理,聯(lián)系電話:0574-87416486、89295085。
本公告未盡事宜,按照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有關政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寧波市鄞州區(qū)人民檢察院
2024 年7月16日